一房多卖房产的处理方式如下。
1、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,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缔约过失的民事责任,如果合同均未履行完毕,则对先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予以确权,对其他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,如果均未履行完毕且均未占有房屋,则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买受人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,如果合同均履行完毕,则根据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确定买受人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,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,则优先保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利益,对于其他买受人的损失,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予以赔偿,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多个购房者且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则根据房屋交付情况确定买受人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,对于其他买受人的损失,出卖人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予以赔偿。
2、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,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情况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,对于其他买受人,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,如果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,买受人还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,如果涉及刑事责任,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处理,买受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,对于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而言,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优先保护,对于其他买受人而言,他们可以通过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纠纷的交叉处理,应当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刑事责任部分,再解决民事纠纷部分,在此过程中,买受人可以要求冻结房产以避免被再次出售或受到其他损害,买受人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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